福州念斌投毒案再次延长审限 7年8次庭审无果

2013年08月23日22:18  人民网
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

  人民网北京8月23日电(赵艳红) 7月4日,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“福州念斌投毒案”第8次庭审。“8月25日本是此次庭审的最后审限”,被告念斌的辩护律师张燕生8月23日向人民网记者透露:“然而我收到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通知,通知称因案件情况特殊,在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的期限内仍然不能审结,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再次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。”

  “福州念斌投毒案” 第8次庭审于7月7日结束,共持续四天,福建省高院称将择期宣判。在庭审中检方认为念斌投放危险物质犯罪证据确实、充分,一审判决认定正确;念斌的辩护律师为其作无罪辩护,指检方指控念斌作案除了刑讯逼供取得的口供,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念斌作案。

  “福建高院以情况特殊为由延期审理。该案经过四天四晚的审理,案情已经完全清楚,这是一件非常典型的假案,念斌是无辜蒙冤者。什么是延审的‘情况特殊’?”张燕生如是说。

  在此之前,该案历经7次审理,被告念斌先后4次被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,3次被撤销判决或裁定发回重审。

  被告念斌的辩护律师张燕生向记者提供。

  新闻回放:

  念斌,1976年出生,福州平潭人。念斌与平潭县澳前镇南赖村丁云虾曾分别租用澳前17号陈炎娇相邻的两间店面,经营水果、食杂等同类商品。2006年7月27日晚,陈、丁两家用餐后6人同时中毒,丁云虾一对儿女经抢救无效死亡。事后,警方检验显示,两人系氟乙酸盐鼠药中毒死亡。当年8月7日,念斌被警方带走。

  2007年2月,福州检察院以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向福州中院提起公诉。同年3月,福州中院首次开庭审理了此案,而在当年的庭审中,念斌当庭翻供,并表示,其做出的有罪供述,均是在遭受了警方严重的刑讯逼供后承认的。

  2008年2月1日,福州中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,随后念斌不服判决,提起上诉。

  2008年12月31日,福建高院裁定: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,撤销原判,发回重审;2009年6月8日,福州中院再次判决念斌死刑立即执行,念斌上诉;2009年6月8日福建高院维持一审判决,案件送至最高法进入死刑复核程序;2011年4月最高法下发裁定,认为本案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,撤销原判,发回福建高院重审;2011年5月5日,福建高院裁定: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,撤销原判,发回福州中院重审。

  2011年9月7日,念斌案再次由福州中院进行一审开庭,当年11月24日,被告人念斌“又一次”被福州中院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,随后,念斌第三次因为该案提起上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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